机构设置
1.统筹协调校园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,建立并规范校园文化标识体系;
2.负责校内电子显示屏、宣传栏、展板、灯箱等各类宣传品的审批、制作和管理,以及各类具有宣传展览功能的设施和场地的管理和建设工作;
3.负责统筹全校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和指导,检查、督促和考核学院各部门精神文明建设,检查、推动相关精神文明建设活动,组织开展校级文明单位创建评比工作;
4.负责各项展览、采风、交流等文艺活动,组织文艺工作者开展文艺活动,开展文学艺术领域的学术研究与交流等;
5.负责处理部门内部日常协调工作,提供内部服务与保障,承担部门对内、对外沟通联络工作;
6.完成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